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变卖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的公告
邹城市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8月2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邹城市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邹城市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7/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682.5cWKuy),现公告如下:
二、起拍价:749979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925900元。
拍卖标的:
1、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一)基本状况
名称 | 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 |
坐落 | 位于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南临太平东路;东临普阳山路;西临/;北临/。 |
范围 | 包括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固定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
规模 |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00.82平方米 |
用途 | 用途为商业服务 |
权属 | 房屋所有权人为王爱霞 |
(二)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 位于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南临太平东路;东临普阳山路;西临/;北临/。 |
性质 | 出让 |
形状 | 所在区域宗地呈较规则矩形,估价对象为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形状对估价对象影响不大 |
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内外均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供暖,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设施设备 | 供电、上水、下水、通信等设施完备,使用正常 |
装饰装修 | 估价对象为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外墙面贴瓷砖,入户门为玻璃对开门,塑钢窗,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乳胶漆,内置楼梯连接1-2层,房屋内部安装玻璃隔断分区域使用;未进入室内。 |
空间布局 | 采光通风较好,布局合理 |
楼层/层高 | 房屋总层数为2层,其位于第1-2层; |
新旧程度 | 房屋质量完好,维护情况较好 |
2、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权利人 | 王爱霞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产权证号 | 鲁(2021)邹城市不动产权第0008133号 |
坐落 | 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 |
不动产权单元号 | 370883 002002 GB00050 F00180004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 |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100.82㎡ |
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权期限起2073年04月28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0104 1-2/2 100.82㎡ 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业服务 宗地面积:110540.69㎡/分摊面积:---㎡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3、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位置 | 估计对象为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商业用房,所在土地四至范围:南临太平东路;东临普阳山路;西临/;北临/。 |
交通 | 太平东路为区域混合型主干道,对内对外交通较便捷;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停车便捷程度好 |
外部配套设施 | 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生活便捷度好 |
周边环境 | 附近有邹城一中、二实小东校区、唐王河公园、龙贵购物广场等配套设施,商业繁华度一般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看样时间:(请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房产在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 竞买人须承诺,如不符合竞买要求,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成功后的七日内缴纳,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0883执恢778号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账号:3112510043810016667)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7553707280(孟法官)
联系地址: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www.jsjrfy.gov.cn/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050850813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邹城市太平东路1999号金山花园20号楼104号商业用房。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变更手续。标的可否变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标的房产的登记变更手续,按法律法规承担标的房产在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
3.竞买人须承诺,如不符合竞买要求,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竞价成功后的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邹城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支付宝、保证金等事宜请致电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050850813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邹城市人民法院